发布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等三项地方标准,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
于批准发布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等三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
鲁市监字〔2019〕227号
各市市场监管局、生态环境局:
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等三项地方标准已通过审查,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,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。其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DB37/ 2376-2019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
DB37/ 2375-2019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DB37/ 990-2019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附件: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等三项山东省地方标准(不随文发送)
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
2019年6月3日